人生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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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承诺的那样!该公司被判处补缴少付7万名员工的年薪。
2020年初,南京蔡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承诺年收入16万-18万元。经过慎重考虑,蔡先生于当年3月加入公司。然而,到了年底,蔡先生发现自己的年收入只有九万多元。辞职后,劳资仲裁未果,他将原公司告上法庭。原公司称,当时与蔡先生的合同约定月薪3000元,招聘主管承诺的年薪不代表公司。法院判决该公司每年补缴该员工少缴的工资7万元。招聘人员履行职责,作出的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并且双方已经在微信中明确说明了工资,可以作为证据。因此,法院判决原公司补齐6.95万元的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上诉。
《劳动合同》虽然没有写明具体的年薪等,但在微信中已经明确写明。陈文君介绍,“大家常常认为微信聊天记录不是书面协议,遵守与否无所谓。其实民法第469条已经明确,内容可以有形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调查用数据电文可随时调取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视为书面形式。”
据专业人士分析,该公司被判处支付7万元年薪以弥补蔡先生的案子。案件有多种因素叠加,胜诉的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招聘承诺。
1、招聘广告中的工资承诺不构成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作为确定员工工资的依据。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以承诺为依据确定,而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终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