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时热点 正文内容

归还遗失物可以索要一定报酬吗?(人民论坛)审议通过

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2-10-14 09:10:11 672 0

拾金什么昧_半明半昧的昧的意思_该奖励拾金不昧吗

(晓晨4x/图)

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文物文物管理条例》。根据规定,接收单位在拾取并更正查找人送交的遗失物时,还应当向查找人出具移交遗失物的相关证明;奖励和表扬在收金工作中没有不自觉或者在处理失物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所发现财物价值10%的数额给予发现者奖励。该规定被舆论传播,引起舆论热议。

拾金不昧,是中国社会崇尚的传统美德。但是,好的美德通常只能发扬光大,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做好事而不求回报。在实际情况下该奖励拾金不昧吗,找回丢失的财物需要他人相应的精力和时间,甚至需要相应的费用来管理财物。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大多数朝代都赋予了不识金的人索取报酬的权利。当今世界,包括德国、日本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都将失物招领的权利认定为法律常识,并将这一权利合法地委托给不识金的人。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业主必须支付报酬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由地方法律法规带头进行一些初步的立法尝试。这有利于填补这一问题的法律空白,保护拾取失物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极大地鼓励拾金者的无知:侵吞巨额财物或涉嫌犯罪,归还给主人,可以放心地得到合法的报酬,变恶变善。也繁华。丢失的所有者也有更大的机会找回昂贵或重要的物品。

当然该奖励拾金不昧吗,在立法上鼓励收藏黄金也是相当困难的。近年来,虽然“找回丢失的物品可以要求一定的奖励”逐渐成为社会接受的常识,并逐渐流行起来。但是,对于索赔的确切赔偿金额,仍然没有法律标准。因此,在返还失物时,赔偿金额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现实中,极端但并不少见的情况是,当事人在拿到财产所有者的重要文件、合同或现金价值不大的特定纪念品后,无法确定索取金额。敲诈勒索”红线,身陷囹圄。因此,在归还失物时,

从本次通过的《广州市捡拾物品管理规定》来看,引发舆论争议的关键在于“公安机关将按照所发现财物价值的10%奖励查处人,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奖励单位实施的《部门预算规划安排》。也就是说,本条例中的10%的奖励金额,是奖励单位除失物外,由奖励单位部门预算拨付的额外奖励金。基于此,有人质疑用公款奖励个人是否合适?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的前提是,一项支出只要有合理的法定依据,按照财政预算的法定程序支出,就是合理的支出。以公安机关为例,对犯罪嫌疑人的奖励、对报案的奖励等,都应该属于这个栏目。至于10%是否会因为发现的财产价值过高而导致单笔或总支出过高,单笔奖励是否应该有上限,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这个规定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它在丢失的财产上额外增加了10%的奖励价值,而这10%很可能被一些人觊觎,并且存在被合伙人套利的可能性,或者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小偷也​​可以“辩解”——偷走财产,然后谎称自己捡到了。

如果是这样,额外的审计工作不仅给公安机关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而且也增加了很多现实的不确定性。必须制定法律来防止人性的邪恶。在立法技术方面,即使主观意愿良好,也必须借助技术手段,确保法律漏洞尽可能小,尽可能避免出现漏洞。

当然,条例的规定确实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要“奖励、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许可以说,这些规定并不是奖励所有的发现者,而是“树立榜样”。也不会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也不太可能出现被合伙人骗取奖金的极端情况。

那么,这样一来,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什么是“显著成绩”?在数量和重要性上,还是应该把自由裁量权全部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他捡丢东西的人会不会因此而感到不公平?这样,在实施中能否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公开鼓励和便利归还发现者的财物,会否违背政府良好的立法意图?这些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综上所述,如果奖励金额由所有者支付而不是由公安机关支付,则由公安机关支付清道夫更为合理:没有额外收入的切蛋糕从根本上避免了合伙套利动机的形成。同时,公安机关起到了中间人和保证人的作用,也相当于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力,给了双方一个定心丸。因此,除了使用公款支付10%的奖励价值外,或许还有更好的方式,比如立法确定发现者有权向所有者索赔。

无论如何,地方法规明确要求报酬的权利,确定奖励的数额,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认识到动机的重要性。至于奖励或奖励由谁支付,各自的社会影响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杨浩

欢迎 发表评论:

文章目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