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倒计时
- 今日已经过去小时
- 这周已经过去天
- 本月已经过去天
- 今年已经过去个月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
相信很多人对于业委会筹备还是有些陌生的,业委会筹备组的成立是为了争取业主的利益,做到维护业主应该享有的权利,通俗的来说,它的成立就是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临时组建的。那么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与职责是什么?跟着小编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是需要由业主代表若干名、社区代表、开发商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中各一名组成,总数必须为单数,而其中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这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有规定的,而关于筹备组的组长就需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委会的工作职责
在我们了解过了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后,我们再来看下筹备组的工作职责。
1、 筹备组首先会发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报名通知,这里报名时间一般为3-7日,还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a、《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b、《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c、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
d、选票(样本);
e、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
f、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2、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
3、公布候选人名单。
4、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
5、发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
6、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
7、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8、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
9、公示会议表决结果。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的解说,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推荐产生,其中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基本条件一般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有一定的时间、热心小区公益事业,精力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人士等等,当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就会自行解散
开发商代表、社区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由各单位推荐,业主代表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
社区业委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5-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
筹备组业主代表由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根据推荐人数的排名顺序确定;推荐人数相同的,可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由哪些人组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中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并且业主代表不得低于筹备组层面的2/3人数。那么从规则中不难看出,筹备组组长的人选是确定的,是不容更改的。
筹备组的成员业主代表是经过自荐或者推荐产生;所以只要是业主都有权利成为筹备组的成员。实际操作中须要筹备组成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筹备组成员更应该年轻化。在相关规定中虽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筹备组工作是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的,年轻就意味着有更多的精力去投入筹备组的工作。
在现行中很多地方在筹备组成员设置硬性要求,比如要求必须是党员。其实这种要求不具备法律效益。当然有党员参加到筹备组的工作中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因为党员的党性和党员的觉悟确实在现实工作中能有效的领导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作为硬性规定就明显违规!
专业性在筹备工作中显得也是十分重要。比如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等草案,这些都是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性!并应该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草案的提案。有物业管理专业或者律师专业的人员参与会更快更好的完成筹备工作及起草决定。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如何产生
【法律分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物业管理小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首次筹备组如何组成?组长由谁担任?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扩展资料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的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