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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为12329,你可以联系咨询相关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收入证明,不知道怎么写的?
申请经济保障房收入证明,不知道怎么写的网友,可以参照一下格式来写,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应的机关单位。
年度收入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 , 上年度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其中: 1、工资年薪所得 元(其中住房公积金 元,住房补贴 元);
2、奖金及临时补贴 元;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元;
4、劳务报酬所得 元;
5、其它所得 元。
特此证明。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空白处内容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2、被证明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3、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82681116 4、下载: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1、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全称: 2、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地址: 3、单位性质: 4、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5、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姓名: 工作证明 兹证明________同志现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累计满_____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盖章 经办人: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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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本级大云谷·金茂悦府等人才住房项目线上选房公告
关于青岛市本级大云谷·金茂悦府等人才住房项目线上选房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市本级2022年第2批次产权型人才住房入围排序名单公示结果,现将正式入围人员名单及线上选房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形式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采取线上“公证云选房”方式,选房人通过支付宝账号进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的“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参与选房(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选房时间
(一)公开测试选房
为确保本次人才住房线上云选房顺利开展,正式选房前将组织人才住房云选房公开测试,每人公开测试选房时间不超过1分30秒。公开测试选房为模拟选房,选房结果非正式选房结果。公开测试选房时间及流程均按照正式选房程序进行。
1.公开测试签到时间
2023年2月2日(周四)上午7:30-8:30,正式入围名单序号1-170号选房人进行公开测试选房签到。
2.公开测试选房时间
2023年2月2日(周四)上午9:00开始公开测试选房,本场最后一名选房人完成选房后结束(选房顺序号:1-170号)。
(二)正式选房
1.签到时间
2023年2月3日(周五)上午7:30-8:30,正式入围名单序号1-170号选房人进行选房签到。
2.选房时间
2023年2月3日(周五)上午9:00开始选房,本场最后一名选房人完成选房后结束(选房顺序号:1-170号)。
三、选房顺序
本次公开选房顺序严格按照公示确定的正式入围名单和排序结果进行选房。分值相同的,选房顺序按照《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第九条之规定确定(正式入围名单详见附件2)。
四、房源情况及选房事宜咨询现场
房源信息将于2023年1月31日至2月1日在青岛市人才住房选房大厅(长沙路46号金惠万家·惠寓项目17号网点)进行展示,选房人可现场或拨打各项目配售电话咨询具体事宜。
五、选房流程
(一)实名认证
选房人通过支付宝账号进入“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根据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信息须与选房人信息一致。
(二)签到、阅读须知并确认
选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支付宝账号进入“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完成签到,签到后需阅读选房须知并确认。未准时签到进场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选房顺序号自动过号,无法参加选房。
(三)选房
选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每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1分30秒,选房完成后自动进入下一位选房人。规定时间内未确认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具体流程为:①支付宝搜索并关注“青岛公证云选房”——②实名认证选房人的个人信息——③线上签到、阅读须知并确认——④进入选房页面,收藏房源——⑤正式选房——⑥确认选房——⑦选房结果查询。
六、选房规则
(一)选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本次选房需使用支付宝APP,选房人只允许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一个支付宝账号用于参加公证云选房。选房人须在支付宝“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上进行实名认证,经审核真实有效后方可参与选房。选房人有责任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信息,因选房人疏忽所造成的损失由选房人本人承担,选房人应当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三)选房人在完成实名认证后需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成功签到,未成功签到则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四)选房开始后,选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每人选房时间不超过1分30秒,未签到进场的选房顺序号自动过号,未按时确认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五)选房人选房结束后,开发建设单位会与选房人联系签订认购协议等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认购协议等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选定房源。选房人放弃选房或放弃本次选定房源的,不影响再次申请其他批次人才住房。
(六)公开测试选房仅为人才住房模拟公证云选房,选房人的最终选房结果以正式选房结果为准。
本次云选房过程由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现场监督。
七、服务热线
(一)咨询电话:
1.人才资格:0532-88913379
2.住房配售:0532-82681116
(二)青岛公证云选房技术服务电话:0571-89059501
(三)监督举报电话: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0532-82681116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0532-82661873
附件:
1、“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操作指南;
2、市本级2022年第2批次产权型人才住房正式入围名单.xls
重磅! 青岛拟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 征求意见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健全公平分配机制,根据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邮箱qdszfbzzx@qd.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2-82681116、82654572(时间:9:00-17:30);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
附件: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
一、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45分;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元(含)的非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30分;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计25分;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低于规定标准上限的计2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三、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20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20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评分(最高1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六、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25分)
(一)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加5分。
(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加10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加5分,家庭成员中有多类认定家庭时,分值不累加。
(三)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计4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四)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五)经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六)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
申请家庭属多种优先群体的,家庭加分总值不超过25分。
七、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八、当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轮候数量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单独设定批次,定向组织面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
九、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十、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的电话是多少?
TEL:8309672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