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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新政策出台2016(房屋新政策出台2020年9月1日实行)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2-08-20 00:08:09 258 0

2016年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哪些最新优惠政策

2015-2016年棚户区改造政策已经出台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2016年中央对楼市有什么新政策

1.降首套首付:预计首套房首付比例将从现行的25%,下调至20%左右。

2.降准降息:预计2016年仍有1-2次降息,降息幅度在0.5个点左右,降准也有机会,大约在1个点左右。

3.楼市税费补贴类政策会进一步落地,同时,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或政府财政直接给予首套房贷支持。

4.加强货币补贴: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力度,补偿政策倾向于给予被拆迁居民金钱补助(货币补贴),而非异地分配住房(实物补贴)。

5.调整普通住宅标准。

6.鼓励人才购房政策。

7.将户籍制度与购买房产直接结合。

8.对于特定产品类型楼盘给予契税优惠或减免。

房屋新政策出台2016(房屋新政策出台2020年9月1日实行) 第1张

2016房产契税新政策 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购买房屋时,人们最关注的就房产契税的问题,根据最新消息获知,2016房产契税新政策出台了,那么该政策有哪些变化呢?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呢?一起来了解下:

2016房产契税新政策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

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就会比较简单。

缴纳契税需要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买房必须要交税,个人购房和商铺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契税也是不同的。下面小编以个人的亲身经历给大家讲解下。

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很关心,一般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去审批中心缴纳契税。

一般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可能我是外行步骤不是很严谨,但是大致就是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中心交契税。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

一般在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始交房了,这时候一般会把钥匙给你,并且一个月之内办妥,并不是很催,交完契税之后别的费用几乎没有了,除非你是全款才需要自己办理土地证产权证。

新政后取得房产证,为啥没享受优惠

本以为契税新政出来后能省一笔税费,但很多购房者在上半年办理房地产时发现其实并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简单。

吉宝凌云峰阁的一位业主就是典型案例。在成都房管局公众参与栏目中,该业主写信反映开发商契税的收取问题:“我是吉宝凌云峰阁的业主,关于契税下调的政策出来时,问过开发商我能不能享受新的契税政策,开发商回复房产证已经办理出来了,不能享受了。但是我拿到房产证发现,登记时间是4月19日,请问契税新政策享受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来自泰然环球中心的业主赵先生对这个问题也格外关心。2014年元旦,赵先生在泰然环球时代中心(楼盘详情 图库 网友点评)以116万的总价买下了一处110㎡的住宅房源,因为是二套房,2015年6月正式交房时,赵先生按3%向开发商预缴了契税,以便开发商方面代为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方面介绍,房产证预计在今年年底才能办下来。赵先生也很疑惑,自己到底能否享受到新政的契税优惠。

数据:最高可优惠2% ,节省2万元左右

购房者之所以这么关心契税新政具体执行的问题,是因为新政的确能给购房者带来比较大的实惠。以泰然环球中心的赵先生为例,按新政前他要全额缴纳3%的契税,按新政后则只需要缴纳2%,两相比较,要节约大概1.16万元。

而如果是90㎡以下的二套房,则可节省更多,足足要少2个点。按成都一处面积90㎡以下、总价100万的二套房源计算,按照新政之前的契税征收为3%,需要缴纳税费3万。而按照最新的计税标准,契税降为1%,即只需缴纳1万,契税可以足足省去2万。对大多购房者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以上就是有关房产契税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急求!!2016年房地产新政策汇总

今年及去年全国各地出台的政策都差不多,政策都集中趋向于房地产去库存。可见,去库存是重中之重。在今年3月份,沈阳市下发22条房产新政,我觉得这些新政很全面的囊括了整个房地产的政策。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力争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 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周边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个别配套滞后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开发企业可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减。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配套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五、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各地区政府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出让的土地达到净地标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效率,落实我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意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支持开发企业调结构。对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出让的土地,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全装修比例。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转换用途、调整商住比例。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对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各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支持,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七、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和异地房展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的住宅和非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房交会推出的“惠民楼盘”将给予购房人房价补贴、契税补贴和家装补贴等让利优惠。各地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召开区域房交会,自行出台优惠政策。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贷款购买两套房,第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前次贷款已还清的,再次申请贷款的视为首次申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九、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二手住房转让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居民互换住房的,实行“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办证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一年内先买房后卖房或先卖房后买房的,购买房产面积大于出售房产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补贴50元。

十、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可以视为住宅,交易税费按照住宅标准缴纳,同时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已经购买的用于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十一、拓宽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十二、大力推动棚改货币化安置。从今年起对新纳入棚改拆迁安置的居民,力争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十三、高端人才购房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盛京人才”战略,对领军人物和杰出人才等,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政策规定发放购房补贴。

十四、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十五、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落实“两权”可抵押贷款政策,简化收入证明要件和担保手续等,为进城购房的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一市三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支持政策。

十六、方便购房人子女就学。居民为子女就学购买商品住房的,将入学条件由“以落户时间为准”改为“以居住时间为准”,居住时间自购房人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算起。

十七、支持两地分居家庭、农民工和外籍人士购房安家。两地分居家庭在沈购房安家的,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的安家费。农民工在沈购房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外籍人士在沈购房不受套数限制。

十八、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发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出台我市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品牌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九、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对开发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置到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征收。取消建设项目的安措费、社保费收缴和拨付。进一步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未公开的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

二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淘汰“ 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对利用自持库存商品房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开发企业,以及专业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机构和自然人,给予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支持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可以领取3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向外来务工人员、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等倾斜,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壮大发展。

二十二、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对各地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摸清并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各地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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