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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及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及流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6、核准批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七条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流程?
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 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程序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程序如下: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委会成立的流程?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业主5名以上联名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2
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倡议书并60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小组。
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进行异议处理,无异议后筹备组成立并开展筹备工作。
通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5日内将其掌握的业主列表、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报居民委员会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组10日内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筹备组成立后15日内应做好以下工作:(1)、拟好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3)、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筹备组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征求意见,然后进行异议处理。
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推)荐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组成立90日内张贴公布候选人简历、业主大会议程、选票格式并书面送达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召开大会选举前落实场地、选票等工具,向居委会递交资料,通知所有投票人,告知居委会、社区、派出所、开发商、物业公司。
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将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县房管部门备案。
县房管部门审核批复后,业主委员会备案成功,持备案证明向县gong/an/局申请制章,开展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