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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民族企业信用的信息
宣传系统应用和管理的注意事项。
企监发〔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正式上线以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率先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开放共享,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治理现代化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公示系统的应用和管理,确保公示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示系统在支持商事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示制度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性。
公示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社会公众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加强公示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支撑,有利于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利于解决基层执法资源不足、监管执法不够精准、企业诚信自律缺失等难点问题。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示制度应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创新监管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准确把握重点任务,加强公示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按照“一网采集、三方使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示系统的综合应用和科学管理。“一网采集”是指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网络平台,对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年报和政府部门即时公示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和公示。“三方使用”是指服务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积累自身信用并获得更多信用红利,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共享企业相关信息,实现工作联动,提升治理水平,服务公众查询和判断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避交易风险。
1.及时全面收集企业信息,推动形成企业信用精准画像。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采集涉企信息,提高政府部门涉企信息采集整体覆盖率,推动实现“应归应归”、“应公示尽公示”。坚持“谁登记、谁录入”和“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实时采集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商标注册、行政处罚、抽查结果、联合惩戒、简易注销、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异议信息。做好与国家工商总局综合数据平台企业迁入迁出数据传递、跨区域企业信用信息传递登记、公共信息异议数据交换、简易注销异议签发等工作的对接。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及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在巩固年报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年报质量,加强企业年报信息检查和即时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多维全景画像。
2.加快数据协同共享,有效实现政府部门精准监管。以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契机,加快推进公示系统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公示系统涉企信息的开放共享,打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经脉”,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数据流通,简化优化企业办事程序,降低群众创新创业成本。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对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企业,告知需要申请审批的部门和事项。同时,通过公示系统和监管平台,以精准推送或平台推送的方式将企业注册信息通知审批部门,建立和完善提醒、督促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实现数据通、业务通,有效支撑“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措施的实施。
3.线上线下监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重点问题精准治理。结合日常监管职责任务,通过比对核实企业信用信息,对辖区内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动态监测核实,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通过查看企业登记、质押、信息公示等信息。,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分析、舆情监测等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违规线索,促进精准治理和针对性监管。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托公示制度完善联合惩戒启动、实施和反馈机制,形成公示失信企业名单、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资质、实施信用监管、反馈惩戒信息的完整闭环,推动违法失信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4.深化和拓展数据资源应用,有效推进监管风险精准预警。建立健全综合运用公示系统数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和监管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公示系统采集的各类涉企信息,有效关联互联网数据资源,推进对企业生存发展、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风险的研究、预测和预警,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的规则、方法、指标和模型。结合在线监测监管,以辖区内高危行业、高频违法行为为重点,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和防范能力。将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合理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督检查的事项和频次,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发挥风险预警在监管中的导向作用。
第三,统筹规划,加强公示制度的应用和管理。
1.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统筹协调推进有力有序。制定加强公示系统应用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使应用管理任务明确、分解、现实,实现公示系统应用全覆盖,公示系统管理无盲区。进一步加强本省(区、市)公示系统应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奖惩机制建设,对加强公示系统应用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其落实。
2.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企业相关信息采集全面覆盖。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公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涉企信息采集共享和充分应用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采集全覆盖。积极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商制度,加强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采集和公示系统应用管理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公示系统功能,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
3.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公示系统数据的准确可靠。加快部署应用数据核对功能模块,提高企业相关信息采集和公示数据的准确性。组织数据质量检查,切实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汇总、转换监控、应用共享、情况通报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使公示系统数据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依法有序推进公示系统公示数据向共享交换平台和地方政务系统开放共享和比对验证,推进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与地方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提高公示系统数据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4.建立健全宣传培训机制,确保应用管理落地生根。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媒体,通过拍摄专题片和广告片、组织新闻发布会、开设报刊专栏等形式,全面深入介绍公示制度,形成全社会认可、使用、信任公示制度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工商、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培训力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履行监管职责的动态情况,加强协同服务,有针对性地答疑、督促和推广,切实加强公示系统在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深度应用。
工商总局
2018年2月11日
出版社:中国工商出版社数字出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