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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顽瘴痼疾是指什么
六大顽瘴痼疾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个方面。

六大顽瘴痼疾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个方面。
意义:
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向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多渠道了解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期盼。真真切切的找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解决公安队伍政治建设不够过硬、纪律作风不够严明、担当作为不够主动、执法办案不够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
六大顽瘴痼疾是指什么?
六大顽瘴痼疾:
一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违规参股借贷;
四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五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六是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司法掮客。
整顿六大顽瘴痼疾的意义
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向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多渠道了解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期盼。
真真切切的找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解决公安队伍政治建设不够过硬、纪律作风不够严明、担当作为不够主动、执法办案不够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
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是指什么
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是指: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六、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任务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危害政法队伍肌体健康的“六大顽瘴痼疾”,二是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沉疴积弊,三是影响群众获得感的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慵懒散漫等执法司法作风方面的暗疮陋习。
公安六大顽瘴痼疾是指什么
公安六大顽瘴痼疾是指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继续深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评价,以监督促进整改,以监督检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政法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内容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大顽瘴痼疾”如下:
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②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③违规参股借贷;
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⑤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⑥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六大顽瘴痼疾是指什么
六大顽瘴痼疾是指什么?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已启动,将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6类顽瘴痼疾进行集中整治。
此外,试点工作将突出抓好清除害群之马、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等任务。其中,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以清除害群之马来维护好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在市民关注的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中,重点整治内容包括:
1、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的;
2、直接或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干预、插手、过问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4、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接受吃请、权钱交易、谋取私利、提供便利和帮助的;
5、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的;因违规违法、失职渎职等导致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或脱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