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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睛】为了促进自驾游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今后应在制度建设上再下功夫。
自驾游过程中分享的公共要素有很多,不仅有公共基础设施,还有公共环境、公共空间、公共物业、公共服务等。与参团游和一般自助游相比,自驾旅途中所涉及的公共要素,有些与当地是一种分享关系,有些是一种购买使用的服务,所遇到使用上的纠纷概率,也相对要多一些,处理和解决起来也较为复杂。
一、话题提出与问题显现
2023年春节前,媒体传出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不欢迎自驾车前往的消息,成为一时舆论关注的焦点,引发了自驾游和房车露营界的担忧。
其实,找来景洪市发布的通告看一看,就会发现媒体和舆论的传言不符合实际,存在明显扩大化的误读和以讹传讹。首先,通告所说的对象是“旅居车”,也就是“房车”,而不是笼统的更大范围的自驾车;其次,通告的核心是“规范管理”,要求“有序行车、依规停放”,而非是“不欢迎来”;再次,景洪市政府的通告并不是首发“第一枪”,早在2020年9月黄金周前夕,普洱市就印发“规范旅居车入城管理通告”,由于时值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引起外界大的关注;比它更早的是2012年春节前夕,三亚市政府也发布过这类通告。
从通告治理目标和罗列问题看,主要是四方面:一是车辆乱停乱放,一车占用多位,有的长时间占用;二是侵害绿地等公共空间,随意搭设雨蓬、天幕、帐篷、吊床,晾晒衣物、摆设桌椅、聚餐烧烤、遗弃垃圾废物;三是自驾者违反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恣意妄为,行为不端,如损毁公物、小偷小摸、偷接水电、随地便溺,甚至偷拔蔬菜、偷摘果子、偷拿公厕手纸;四是破坏城市生活秩序,私搭乱扯、劈柴生火、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形同流浪的丐帮和难民,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干扰公共要素分享的原因
是什么原因导致地方政府对房车(旅居车)发布通告呢?这从通告内容里不难看出,主要是部分房车自驾者的所作所为,挤占了当地公共资源,干扰到当地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具体原因可归为三类:
其一,少数自驾者素质较低。放纵自我要求,我行我素;只求自己方便,不管公共环境和影响他人。如云南文山州博物馆的停车场,就曾有房车长期停放,最后是由城管队强行驱离的。
其二,自驾驿站露营地短缺。自驾游在我国兴起较晚,但发展很快,停车场地供不应求带有普遍性。尤其是在旅游旺季和热点地区,停车需求往往远远大于供给,自驾者千里迢迢赶来,在找不到正规停放场地时,只好自找空地或随便停车。
其三,当地规范管理不及时。对于随便乱停的地方、扎营做饭生活的区块、已经脏乱差的地域,不能及时监管和驱离,便容易形成“破窗效应”,积小乱成大乱。
以上三个原因,导致了房车自驾游对公共资源的过分占用,影响当地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遭受当地民众的白眼和抵制,地方迫于无奈才发布通告。
三、推动自驾(房车)露营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如何缓解自驾(房车)游快速发展与停车保障之间的矛盾,减少对公共要素分享中的冲突,必须针对当前发展乱相之源,多管齐下地统筹研究解决。
(一)倡导规矩文明,加强自律自尊
自驾者开车上路,首先应加强自我要求、规范自己言行,做到文明规矩、自律自尊。我国是礼仪之邦,出门在外怎么与人打交道,自古就有很多醒世名言。作为普通老百姓,也都知晓“在家千日好,出门时时难”,“客随主便”、“入乡随俗”之类。
这个方面要向“游圣”徐霞客学习。他一辈子“独在异乡为异客”,遇到语言不通、民俗不同,甚至兵荒马乱、匪患横行是常有之事,但每每逢凶化吉、转危为安,最根本的在于深谙与人相处之道。否则,在交通条件极差的情况下,怎么能够跑近20个省。最终,他因足疾而举步维艰,是丽江土司派人抬着他到长江边的渡口,否则肯定就客死他乡。若与之相反,不拿自己当外人,无视出门在外的现实,甚至反客为主、为所欲为,那注定早晚是没好果子吃的。
作为今日的自驾旅游者,天南海北的驾车驰驱,比当年基本徒步、偶尔骑马骑驴的徐霞客是威武多了,但仍需与外地人去打交道。需要认识到自驾所前往的各地,并非自己惯常生活和熟悉的环境,所使用的一切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环境,都是与当地人进行分享的。一旦供不应求、或使用不当,就很可能引发矛盾或冲突。因此,大度包容、谦卑友善、理性冷静、谨言慎行,遵纪守规、文明做人是必须的,要有一套善于相处、沟通和交流的技巧,即使遇到误会或冲突,也容易加以化解或消除;否则若举止失当、言语粗鲁,令人生厌、被人提防,那就很可能会加剧矛盾与冲突。
(二)增设公共停泊点,加快缓解停车难
旅居车(房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表象,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类新生事物。各地对待它的正确态度,不应视为洪水猛兽、过街老鼠,更不是一禁了之。它作为民众生活现阶段的一种需求,也是不少地方期望发展的一种业态,唯有千方百计增加停放车位才是正途。
一是积极贯彻国家14部委联合印发的自驾露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把旅居车停放点和露营休闲功能区建设在所指向的空间里;二是允许各地积极加以探索,争取在城郊和村庄尽量建设低收费的停靠点,或允许在农民房前屋后施划临时停车带;三是发挥市场定价机制的调节作用,北京等大城市早已采取这种做法,根据收费停车场地所处的区位,实行市内核心区高价、外围和郊区逐步低价,以有效调控车辆停放时间;四是开放公共(如高速路休息区)或内部(如小区)车位,允许收费停车,以提高社会资源的统筹利用率。
在开阔增加停车空间思路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跟进监管和服务。例如,要设立要求明晰的停车须知,明示禁止性条款及违反后果;加强信息化、智慧化服务,让自驾者通过下载城市服务某个APP,在较远距离就能发现停车空位,以及所能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标准;设立电子眼进行实时监督和记录,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本着切实服务自驾者的精神,尽量为停靠车辆提供续航、如厕、用水电等便利。
(三)推进营地驿站建设,提升专业性自驾供给
自驾车(房车)停靠点等基础设施的不足,在当下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原因是自驾游是伴随汽车家庭化而快速崛起,具有阶段性的爆发特征,虽起步晚、但发展快,相应的配套建设很难做到同步;再是,自驾游、房车露营带有一定的候鸟和追风特点,如冬季奔南方、夏季找海滨、草原、高原,对网红线路(独库公路、草原天路、科尔沁500公里风景道)更是趋之若鹜,很容易出现短时间内的供求失衡。
为了解决现实中的供需矛盾,文旅部等14部委联合发布自驾车露营地发展指导意见,确立了增加供给、分类指导、规范发展等指导思想,要求将营地、露营休闲功能区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加大公共营地的建设与规模;要求拓展城市和景区周边的营地用地空间;要求加强各类营地的专业性规划建设……这便为自驾游产业的加快发展,确立了导向性、引领性、保障性、支撑性的战略蓝图。
例如,对于露营旅游休闲功能区的建设,明确了四个领域的方向和空间:一是利用各类现有的空间和场所;二是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四是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
按照上述的发展蓝图,只要各地政府加紧落实14部委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大建设投入,千方百计增加有效供给,就能逐步缓解供需之间的矛盾,真正体现“地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自驾游的倾斜”。当然,在个别需求高企的时段,还需要扩大短期内的弹性供给,适当增加临时性的停车位。
(四)狠抓服务标准宣贯,规范提升自驾露营档次
个别城市对自驾车(房车)发布的规范性通告,目标仅限于“有序行车、依规停放”,这对自驾游的发展是比较初级的要求。从更高的和专业性的目标来说,应是贯彻实施行业或国家的服务标准,包括建设自驾游驿站、旅居车营地、露营休闲功能区等,让自驾者既能充分而便利的停车,又能有食宿、续航和过夜的全面保障,方能加速与国际自驾高水平接轨。
14部委出台的房车露营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增加公共营地和露营休闲功能区等一系列指导原则和政策措施,但具体怎么建设、以何种标准建设,需要得到相应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支撑和指导。据自驾游房车协会提供的信息,目前,一些相关的标准,急需加快宣贯、提升或立项。
一是加快《自驾游驿站设置与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的发布,该标准已于2022年通过终审评定,尽快发布有利于指导各类自驾游驿站的设置,与国内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形成产品互补。二是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行标)晋升为国标,本标准已指导认定3批自驾车营地质量等级(含57家高等级营地),可在加快认定第4批营地质量等级的同时,推进其升级为国家标准。三是加快实施《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行标),本标准已于2019年9月4日发布,通过加快推动其宣贯与实施,有利于指导各地建设停车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公共营地、驿站等基础设施。四是加快《自驾游线路产品设计与质量要求》、《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服务质量要求》、《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公共信息标识导向系统设置指南》等立项进程,以促进“点、线、面”自驾游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水平和服务品质。
(五)贯彻教惩结合的原则,推动自驾露营文明进步
自驾露营中的一些不文明和违规乱象,在行业发展和产业壮大进程中是难免的,属于这支队伍中“家丑”和“破绽”,需要及时纠正、规范和惩戒,方有利于自驾游、房车露营的健康发展。
总体上,各地对于自驾游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是宽大、包容和与人为善的,体谅了自驾者的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对于无意或无奈间,且是轻微、初次违规的情形,大多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给予告诫、劝导和指引。这种与人为善、礼遇外地人的方式,显示了监管方的素养和方法,体现了各地对这种新兴业态的关爱。不少地方的交警在节假日执勤,对外地车辆大多采取“柔性执法”,如昆明市交警在“五一”,就对因不熟悉道路情况的外地车辆,对驶入单行道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的,在景区公园、宾馆酒店、商业中心等周边道路违规停车的,只予以口头提醒,不予实际的处罚,并指引驾驶人到就近规范停车。普洱市有关规范旅居车入城管理的通告,也要求“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文明执法,对首次违反本通告规定且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劝导教育为主,并记录在案”。
当然,对于极少数肆意妄为、屡教不改、涉嫌违法的,则一定要予以管教、惩戒,乃至绳之以法。车友们在网上对这些违规者的反映看,大都认为他们属于自驾阵营中的极少数,且很可能在平日生活中,就惯于掐花摘果、打鸟抓鱼、顺手牵羊、损人利己,才敢于出门在外为非作歹,其行为对整个自驾游队伍,就是害群之马、城狐社鼠,是坏了整锅汤的“老鼠屎”。如果听任他们胡作非为、不给予应有教训,就相当于是变相纵容。记得多年前黄金周假日值班,就受理过从西藏察隅打来的求助电话,大意是一伙自驾者行走茶马古道,进到滇藏交界的察瓦落,因为言行举止不当,引发当地少数民族僜人的众怒,到了“剑拔弩张”的危急关头。如此一类的情形,就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干预和调查,确属是由旅游者惹事或寻衅的,应严予追责和惩戒。
为了促进自驾游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今后应在制度建设上再下功夫。如可在《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基础上,可由文旅主管部门指导、自驾游协会牵头研究制定文明自驾和露营的有关指导意见,再辅之以2016年5月由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达到不文明、可纪录程度的行为人列入“黑名单”,以形成对自驾游露营不文明行为的教惩规范机制,推动这一领域和行业文明进程的加快提升。
(本文系作者2023年7月1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北方自驾游发展论坛”的主题演讲,有所整理,标题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