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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了生态环境有关的典型案例。
环境有价
谁损害谁赔偿
“判决如下:何某、南充市某运业有限公司、新疆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赔偿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各项损失4422557.99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月10日,资阳中院宣判了一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发较好的社会反响。2017年10月24日,何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超载拉装危化品甲基叔丁基醚(简称MTBE)29.33吨,擅自改变运输危化品线路,车辆侧翻于路外,约15.85吨MTBE泄露,导致事故发生点农户饮用水受到污染,周边坡面旱地约17400㎡被污染。因事故生态环境损害大、对老百姓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法院受理案件后,充分考虑环境公共利益救济、环境修复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秉持谁损害谁赔偿原则,对生态环境损害予以赔偿,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应有之义。2020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损害生态环境案件2018件,把行为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作为重要内容,判决给付生态环境修复资金21692.2322万元,切实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理念和原则,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合理关切。
百年大树被砍伐
补种小树苗就能弥补损失吗?
办理阿罗某某等6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这些问题和思考萦绕在承办法官心头。该案中阿罗某某等6人得知枫树、槭树可以卖予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后,便结伙到大熊猫国家公园中先后盗伐7株高大乔木,其中枫树3株、槭树4株,被伐的树木至少有30米高,平均直径2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为了全方位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以司法途径实现生态价值转换,雅安市宝兴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创新“碳汇修复”,以此折抵赔偿碳汇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司法“碳汇修复”被纳入碳汇开发项目,打通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新路径,为促进碳汇市场交易的规范有序注入了司法力量。
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碳汇案15件,购买碳汇10043194.91KG。除了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积极适用“碳汇”修复性司法工作外,四川法院还探索设立“碳汇司法实践基地”、建立“碳汇司法协作机制”、打造“零碳法庭”示范点等,为生态要素价值实现创造了更多的有利条件。
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
法院明确说不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推卸责任、拒绝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2022年3月,顾某新购一辆新能源汽车,欲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却以存在安全隐患、超出服务范围为由拒绝。该案经成都市崇州法院审理认为,业主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要求,应予以肯定,国务院多部委文件明确支持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遂支持顾某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四川法院紧紧围绕我省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保障向家坝、乌东德、白鹤滩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带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峨眉山猴子抓伤人
该不该赔?
“喂,法官您好!我在景区被猴子抓伤了,起诉管委会赔偿。”这是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工作热线接到的一起电话。经了解,拨打电话人为游客张某,张某进入峨眉山猴区聚集地时,因未遵守景区关于游客应与猴子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的提示,逗猴喂猴过程中不慎被抓伤。旅游环保法庭工作人员随即赶往现场,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管委会赔偿张某损失1000元。
四川法院积极参与依法兴旅、依法治旅,通过实施保障促进四川省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建立覆盖全省5A级景区的旅游环保法庭27个,打造“云上金顶”品牌,探索出一条“专门化、多元化、信息化”服务保障全域旅游示范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新路径。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涉旅纠纷案件880件,通过打击与修复并重,促进文化旅游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
(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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