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指南 正文内容

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及存在形态)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2-09-07 06:09:17 608 0

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违规收费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

二、将上级拨入的资金账外存放,形式小金库。

三、将代办的报刊手续费隐藏起来,形成小金库。

四、将一些尾欠税费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五、将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单独设账,形成小金库。

六、通过假发票,虚列支出或工程开支,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七、将拨入下级资金再转回,形成小金库。

八、在上缴资金上作文章,通过私刻印章,自开票据,转出资金,形成小金库。

财务管理坐收坐支与小金库有什么区别

1、资金来源不同。

坐收坐支的资金来源是合法合规的现金收入。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众多,有:

(1)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专项收入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5)罚没收入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7)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资产处置收入

(9)资产出租收入

(10)经营收入

(11)利息收入

(12)捐赠收入

(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资金透明度不同。

坐收坐支是公款公用,先使用资金后列收入列支,资金使用程序后置,也就是所谓的“先斩后奏”,一般情况下透明度较高。

“小金库”只有少数人知晓,一般情况下是私密列收入列支出,有专门人员负责,透明度相对低。

3、表现形式不同。

坐收坐支表现形式是现金。

“小金库”设立时表现形式有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2)收费、罚款和摊派设立“小金库”

(3)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账外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和对外投资设立“小金库”。涉及到具体表现形式有五种: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卷、固定资产和股权股债。

4、资金使用用途不同。

坐支的用途一般是单位的正常开支,合法合规。

“小金库”的用途一般有以下六种

(1)弥补经费

(2)购建资产

(3)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5)礼品礼金支出

(6)私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坐收坐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金库

小金库如何认定

认定单位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应当从主体、客体和主观、客观要件来分析。实践中应该把握以下问题:

首先,单位必须是独立核算的单位,设立“小金库”是单位行为,单位内设机构的行为应当视为团伙或个人行为。

其次,设立“小金库”侵犯了国家财经制度。虽然有些设立“小金库”是为了实施其他的违纪违法行为,但仅就设立“小金库”而言,侵犯的客体应是财经制度。

再次,设立“小金库”行为应出于主观故意,目的是方便用钱用物,其核心表现是故意使相应资金、财物脱离或者规避财政、审计、纪检等正常的监管监督。一是必须是故意的行为。由于业务不精或工作疏忽大意,未列入符合规定的指定单位账簿,或未列入单位账簿中符合规定的指定科目,都不应当认定为“小金库”。二是脱离监管。在单位所有正规的账簿以外设账,则脱离了正常监管,应当认定为“小金库”。三是规避正常监管,《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列出了“小金库”的7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将本单位资金转入下级单位账内核算,虽然下级单位账户也是正规账户,也要接受正常监管,但资金经过这样“倒腾”,监管就弱化了。同样,将本单位行政资金转移到工会或食堂账户内核算,其支出由本单位实际掌握、支配,故意弱化监管的本质没有变,仍应按设立“小金库”处理。四是“小金库”虽有较强隐蔽性,但仍应当在其单位内部有少数人知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具体是什么样的范围,可在处理时视情况而定,重点把握是否有监管。若某领导将单位收入或套取钱财放入个人账户,无人知晓,无人监管,则不应作为侵犯财经制度的“小金库”来处理,而应考虑按贪污、侵占等性质研究认定。

最后,单位设立“小金库”的时间节点就在设立之时,设立后该违纪行为即已完成,与之后如何使用无关。对“小金库”款项的使用,不管是否合规,一般都不影响对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的认定。

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及存在形态) 第1张

如何区分"小金库"和"账外账"

区别:概念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定性依据不同。

(一)概念不同

“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表现形式不同

“账外账”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其资金来源而言,既包括属于本单位的正当收入、收益,又包括违规收入,如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三乱”行为获取的收入等;在资金的处置上,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况,又存在乱支滥补、私存私放的问题。

“小金库”只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

1.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资金(不含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互助金等);

2.虽已入单位会计账,但只是挂在“暂存”账上,或跨年度没有正式列收列支、或将支出直接冲减“暂存”的款项;

3. 既不纳入预算内管理,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

4. 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单位资金存放,不交财政专户储存;

5. 通过虚列支出、假报账、资金返还等形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

6. 执收、执罚单位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不上交,自立账户存放。

(三)定性依据不同

1.“账外账”的定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小金库”的定性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一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小金库特点:

1 普遍性

审计中发现的“小金库”,行政机关(部门)有,事业单位有,企业单位有,各类团体、临时机构也有。不少单位是“两本帐”、“多本帐”,有的在经营创收中收入不入帐或入“另册”,脱离财务监督;有的截留挪用各种应上缴经费。

有的把该收上来的经费留在下属单位(部门)作为“私房钱”;有的编大计划、造假预算,编假合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假冒领,把报回来的预算经费打入“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等等。

2 小金库多样性

有的单位(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将单位内部划小核算单位,通过多头开设银行帐户,把本应该作为单位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资金,分散核算,以多本帐作掩盖,借此逃避监督;有的是投李报桃,把经费以合法名义拨到所属单位,公私不分,“小金库”成了小集体或某些个人的钱包。

3 小金库隐蔽性

“小金库”是帐外帐,有的只有单位(部门)领导或少数几个人知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诡秘性特点。有的“小金库”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在财务手续上却留有后路,使上级在检查时不易抓住把柄,待某项专门检查结束后,这部分资金又成了单位(部门)名副其实的“小金库”。

4 小金库挥霍性

由于“小金库”的黑户口身份,出了问题难以查证,致使收支自由,随意性很大。一些单位请客送礼、讲排场、比豪华、摆阔气,一些干部出入高消费场所,沉湎“酒绿灯红”,有的数额较大的行贿受贿,挥霍的金钱,大都来源于“小金库”。许多经济犯罪案件,也多与“小金库”相关联。

继续抓住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健全教育惩处机制。要把防治“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的培训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加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等。

——进一步完善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行为。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要完善相关法规,理顺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要推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将“小金库”问题检查作为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的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账外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金库

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表现形式不同

“账外账”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其资金来源而言,既包括属于本单位的正当收入、收益,又包括违规收入,如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三乱”行为获取的收入等;在资金的处置上,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况,又存在乱支滥补、私存私放的问题。

“小金库”只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中纪发【2009】7号文件对“小金库”的表现形式进行了高度概括,主要包括:⒈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⒊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⒋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⒌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⒍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⒎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⒏其他形式。

(三)定性依据不同

(四)处理处罚依据不同

从国家现行财经法律法规看,是把 “小金库”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违纪违规行为来对待的。对“小金库”的处罚比“账外账”的处罚要重得多,所以运用处理处罚依据时一定要坚持谨慎性原则,注意二者在适用处理处罚依据方面的区别。

“小金库”屡禁不止,是货币资金管理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请你谈谈企业“小金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

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一)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主要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欢迎 发表评论:

文章目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