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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是否恢复限号(贵阳市限号恢复了吗)

阿立指南 生活指南 2022-07-31 07:07:11 343 0

贵阳限号2021最新限号时间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通行贵阳市绕城高速(G6002)以内道路(不含高速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和花溪区清溪路(溪北路口至明珠大道路口段)、甲秀南路(明珠大道路口至溪北路口段)、溪北路、明珠大道合围而成的区域以及甲秀南路(天河潭大道口至溪北路口段)。

(二)每日0时至24时,禁止通行林城东路、人民大道、中华路、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三)从事城市物流配送的重、中型封闭式货车和厢式货车每日0时至7时,准许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除人民大道、中华路以外的其他道路。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不同类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实施白天时段限行(7时至20时)或早、晚高峰限行(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物流配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2021贵阳限号恢复了吗?

贵阳市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未恢复,5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在贵阳不限行。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不同类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实施白天时段限行(7时至20时)或早、晚高峰限行(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物流配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限行罚款注意事项

如果限行车在限行范围内道路上行驶,将按照每天一次的处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不扣分,“如限行日当天上路,处罚200元,下一限行日上路,再处罚200元,以此类推。

外地车违反“行四停四”规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不扣分,如果已经违反一次,之前停驶的天数作废,要从新计算,请外地车牌的车主一定注意,不然会被连续记录违规,这样很有可能会出现罚款几千块的情况。

贵阳还在限号吗?

现在不限了,自2020年2月3日起,因疫情原因,贵阳市暂停了小汽车尾号限行,到2021年仍然未恢复。

2020年贵阳汽车限号多久恢复?

贵阳市车辆尾号限行在2020年7月还没有恢复。

贵阳市《关于暂停实施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

贵阳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拟调整:

据了解,随着贵阳市“双核多组团”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的基本形成,道路交通的特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车辆出行时间更为集中,跨区域交通量增大。

贵阳市车辆尾号限行在2020年7月恢复了吗?

贵阳市车辆尾号限行在2020年7月还没有恢复。

贵阳市《关于暂停实施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鉴于本市采取了学校延期开学、企业延迟复工等措施,预判近期城市路网不会出现严重交通拥堵。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2月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施我市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扩展资料

贵阳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拟调整:

据了解,随着贵阳市“双核多组团”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的基本形成,道路交通的特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车辆出行时间更为集中,跨区域交通量增大。为均衡路网交通压力,促进绿色出行和错峰出行,保障市区道路交通运行整体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公安交管局拟对小型客车尾号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调整限行时间,将原来的“白天限行”调整为“高峰时段限行”,即将小客车尾号限行的时段由原来的7:00至20:00,调整为早高峰7:00至9:00和晚高峰17:00至19:00限行,平峰时段不限行。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疫情贵阳限行什么时候恢复?

参考资料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拟调整

贵阳市是否恢复限号(贵阳市限号恢复了吗) 第1张

2021贵阳限号恢复了吗

贵阳市小客车尾号限行措施未恢复,5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在贵阳不限行。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不同类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实施白天时段限行(7时至20时)或早、晚高峰限行(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物流配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不限车辆: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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