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时热点 正文内容

江宁中队判定犬主戴女士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阿立指南 实时热点 2022-09-29 11:09:53 558 0

近日,江宁中队接到报警,在江宁区桐井区复兴街路段,一辆汽车撞死一只小。当晚,中队民警马某赶到现场处理。经现场勘查,查阅社交公开视频,认定狗主人戴女士是在遛狗时不拴狗绳,事故由她负全部责任。

戴女士认为交警认定她全权负责并赔偿修车费用是不公平的。9月19日,戴女士拨打12345便民热线,对交警的责任认定表示不服。她认为交警没有注意到汽车撞到狗的事实,要求交警改判汽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规定显示,“车辆与宠物狗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翻车、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宠物狗等人员伤亡的,按交通事故处理;适用简易程序。

广告

在此类事故中,如因宠物狗的放养或牵引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事故主人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带狗出门的,应当给狗贴上标签,用狗链拴住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狗的长度不得超过狗链不得超过1.5米。有能力的人带领,遵守交通法规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主动避开行人和车辆。”

戴女士没有给小狗牵绳,也没有履行看护义务,导致小狗在马路上乱跑,干扰其他正常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作为狗主人,戴女士应对所有事故负责。责任。

据悉,涉事车主并未要求戴女士赔偿车辆相应的维修费用。

狗未拴绳被车撞死犬主负全责 网友点赞判罚:未尽看管义务 干扰正常车辆

欢迎 发表评论:

文章目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