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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怎么办理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是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改变土地用途也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只有通过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进行了一定的审核工作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小编为了大家能够了解的更直观一些特地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进行了整理。
一、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具体操作程序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都需要什么手续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必须要经过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向人民政府提交变更使用用途申请书,经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才能正式改变土地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工业用地如何变为商业用地?
首先,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照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收购储备机关根据收购计划安排收储。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基本步骤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扩展资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大致的流程以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1、有政府批文,即经政府批准(包括政府、规划局、国土局等);
2、如果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则无需经过招拍挂程序;
3、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合同;
4、补交土地差价。法律文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按照法律对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条件有那些
法律对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规定是: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工业用地使用人应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国土部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后应由土地交易机构招拍挂出让,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土地出让合同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